2013年10月09日07:11 来源:金融投资报
日前,银监会公布了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名单,拟新增沈阳、南京、杭州、合肥、泉州、武汉、广州、重庆、西安、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。此外,根据CEPA相关安排,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(含深圳)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。扩大试点工作掌握“一地一家”的原则,加上2010年首批试点的4个城市,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将达到16个。
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,消费金融公司在差异化经营和竞争力培育方面有待继续深入探索,全面放开试点的条件尚不成熟,试点先扩大至部分城市,以进一步积累总结经验,保障试点工作稳步推进,时机成熟再进一步扩大范围。上述10个城市的选择,主要兼顾东中西部地区以及不同层级的城市,使试点城市覆盖面更加平衡,试点更加深入。这些城市的经济金融发展状况较好,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积极性较高,且已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论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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